公告
江苏省取消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标准限制
发表时间:2019-5-30 点击:
5月29日
信息,目前,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对于执行新
订正的的
告诉》,其中
取缔了“申请机动车在本省跨设区的市
迁徙的,所交验的机动车
该当
相符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
标准”的
制约。即,江苏省内
注销过户二手车,不再因排放
标准进行
制约。
据悉,自2016年,江苏各省辖市二手车迁入先后执行“国五” 标准以来,全省二手车流通受限,汽车市场 连续低迷, 辽阔行企举步维艰。省汽车流通协会 频繁 提议 订正《江苏省机动车排气 传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二手车迁入 标准。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修改《条例》, 取缔了“申请机动车在本省跨设区的市 迁徙的,所交验的机动车 该当 相符迁入地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 标准”这一条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2019年5月20日 告诉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条例》 批改后的 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 注销业务。《条例》的 批改及省交警总队的 告诉表明,江苏省 取缔了二手车省内流通的排放 标准 制约。近日获悉,我省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已经按照以上政策, 接纳省内国四 标准汽车迁入。